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案,昨天約談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定他涉嫌違反證交法、民航法等罪,有逃亡、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800萬元交保。
遠東航空公司去年12月間宣布因資金籌措困難停航,北檢為釐清張綱維有無涉嫌違反民航法擅自違法停業等規定,傳喚張綱維說明,訊後諭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另外,台北地檢署早已接獲情資,針對遠航資金是否遭不法挪用立案展開調查,指揮調查局深入偵辦,並函請民航局檢查遠航財務狀況,清查是否有掏空或其他不法情事。
鏡週刊報導,張綱維27日現身遠航總公司,要求財務人員將金庫內預留支付清算人力及相關成本的新台幣800萬元現金交出來,還領走遠航職工福委會以財團法人名義在兆豐銀行帳戶名下的200萬元。不過,北檢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說明。
北檢昨天再度約談張綱維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張綱維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告申報財報不實罪、刑法詐欺罪、背信罪、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
至於遠航停飛部分,檢方也認定張綱維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10-3條擅自違法停業規定。
檢方認為張綱維有逃亡之虞,以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將他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深夜將案件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由於夜間不開庭,法院今天上午分案,由法官梁夢迪審理,並於下午2時30分召開羈押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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