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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5/7》扁羈押庭 法庭攻防實錄盡在TVBS


發佈時間:2009/05/07 11:24
最後更新時間:2009/05/07 11:24

陳前總統遭到羈押第129天,羈押時間將於到5月25日晚間12點屆滿,台北地方法院上午9點半召開庭訊,檢辯雙方針對是否延押或其他方式處分來進行討論。TVBS第一手為您整理,最完整的法庭攻防實錄。

※0930-0945

蔡守訓:陳先生的羈押庭將於5月25日晚上21點屆滿,否延長羈押或是其它強制處分代替,現在請檢辯雙方進行辯論,現在時間是9點35分,時間分配以之前討論為準,現在就請檢察官進行說明。

◎檢延押理由:犯嫌重大、串證逼供、逃亡之虞

檢:刑事訴訟法依然承認有羈押制度的存在,犯嫌重大是被告是否涉及犯罪,至於是否犯罪是法庭審理程序,只要足以認為犯嫌重大,即符合羈押要件,被告犯貪污罪嫌等,一再提起羈押抗告,經高院多次駁回,檢察官認為原裁定羈押理由並未消滅。

一、犯嫌重大

1.國務機要費部分,機密外交陳水扁多所強調,但在陳鎮慧的隨身碟裡並未看見這些款項。

2.偽造犒賞清冊,重覆請領,還有假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狀況,陳水扁不能說他不知道。

3.龍潭案部分,陳水扁強調非總統職權,但李界木卻坦誠確實進過官邸,可認被告與共同被告李界木有犯意連絡,是行為分擔之共同正犯,被告涉犯此部分之犯罪嫌疑是屬重大。

二、逃亡之虞

1.被告雖表示沒有逃亡的動機跟具體事證,然但有事實足認他有逃亡之虞,自指被告尚無已逃亡之事實,依照具體個案之情況事實,而可以合理推測被告有意逃避刑事追訴執行而言,此為台灣高等法院引用學者之意旨。

2.被告曾為我國第10跟第11屆總統,影響力之深廣實可見一般,卸任總統之隨扈實在無強制其行動力之法定權限,也不負監管卸任總統行蹤,隨扈配置原則上不得違反被告的自由意志,對被告行為之表現,只有建議跟進而規劃,而此為無逃亡之虞,或不應羈押的理由,甚為誤謬。

※0945-1020

◎引用檢察官話 扁為自己辯白

扁:我沒有收到5月5日檢察官的補充理由書,我今天不想針對有沒有羈押的原因,或者是羈押的原因是否已經消滅來做辯駁,我要引用前面幾次羈押庭檢察官說的話。

第一點、越方如檢察官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裡面,有說陳前總統沒有逃亡之虞,要串證也早就串了,我們認為他不可能會逃亡出國。

第二點、91年12月18日,周占春的羈押庭裡面,越方如檢察官對審判長有問說,對於審判長詢問被告要羈押多久?她(越方如)回答要看審理的速度,如果詰問完了以後,串證的問題就可以解決,而且林喆慧也有回答說共犯本身,或者是證人詰問完之後就可以解決。

第三點、97年12月29日,審判長蔡守訓問越方如同樣的問題,當然越方如也回答證人詰問完之後,就沒有羈押的必要性,而審判長也有說過這樣的作法,已經對被告的訴訟防禦權造成嚴重影響。

綜合上述三點,共同被告只要證人都已經詰問完了,就已經符合越方如檢察官,跟林喆慧檢察官的主張,所以現在沒有羈押的必要。

第四點、98年2月26日審判長問檢察官說,對於被告是否延押的意見,林怡君檢察官回答,延押理由:本案進入實質審理程序。但是我要說的是今天已經是5月5日了,而且3月19日已經進入實質審理了,對於其他證人或被告也問完了,時空背景已經不可同日而語。

第五點、98年2月26日,林喆慧檢察官有說,被告在看守所內接受國外媒體採訪,又公佈光碟,難以期待被告交保之後,不會用其它的手段,來干擾相關證人,從那之後,2個多月以來,我們都不敢和其他記者見面,以免被扭曲誤導,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至於光碟的部分,我們也要求扁辦和律師不要再公佈了,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當然,在交保之後我們也不會去干擾相關的證人。

我非常清楚刑事訴訟法第117條,已經關那麼久了,嚇也嚇死了(台語),怎麼可能還會去觸犯任何法律,再被羈押起來(台語)。

◎扁庭上哽咽:關夠久了

第六點、李海龍檢察官也表示,被告還有辯護人採拖字訣如果交保釋放之後,用更多的方式來干擾訴訟,不過從2月26日到現在,我們都充分配合庭期,盡量減少或者撤回傳訊證人,勘驗光碟,被告在押已經129天了,超過4個月,連同第一次的32天,兩度合計161天,超過5個半月左右,去年520我卸任總統之後,再隔13天就要屆滿520了,我卸任總統之後,有將近半年的時間在獄中渡過,這樣的羈押時間還不夠長嗎?重要的證人都已經詰問完畢了,或者告一段落了,我不會再去干擾共同的被告,希望能夠具保停押,法理情的部分,時間有限,我不再多說了,我的身體狀況越來越不行。

5月4日當天我才聽律師說,去年的11月心電圖是顯示4個地方有發生問題,但是所方都沒有告訴我,我的心臟不好,夜間會心絞痛跟冒冷汗,大約有半個多小時我都不敢張揚,現在我…(停頓發抖2分鐘)(臉部肌肉抽搐)。

審判長:陳先生,你需要休息嗎?

(扁搖頭)

審判長:你的時間到10點25分,不舒服要跟我說。

(扁拿衛生紙擤鼻涕,持續的發抖,持續沈默)

林勤綱:如果身體不好的話,可以請辯護人發言。

(石宜琳走過去安撫陳水扁)

鄭文龍:我的內心深層非常的傷心。

※1025

◎扁10:25身體出現不適

(陳水扁整個趴在桌子上)

審判長說:陳先生,你身體不舒服,要不要到第八法庭休息?

(幾秒之後,陳水扁抬起頭,點點頭,起身非常吃力)

(感覺起來似膝蓋無力,努力用手撐起)

(起步非常緩慢的走到第八法庭)

◎法官最終裁定 還押北所

※1108

扁進法庭由兩位法警攙扶,全身不斷抽搐顫抖。

旁聽民眾放聲大哭還說:請尊重他好嗎?他年紀都那麼大了…,旁聽民眾隨即遭到法警制止。

審判長:陳先生,請問你身體狀況還好嗎?

(扁搖搖頭)

審判長:你還有什麼話要講嗎?

(扁聳肩)

審判長:陳先生,你身體狀況還好嗎?

(扁聳肩抽搐)

審判長:被告尚未表達,請被告跟辯護人具狀表示意見,時間是明天中午以前,被告還押。

(扁由法警攙扶至第八法庭休息)

(法警推輪椅至第八法庭之後,將陳水扁坐上輪椅)

(從第八法庭前往囚車)

#陳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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