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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中市生煤條例限制人權 函告無效不撤回


發佈時間:2020/03/19 17:3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3/19 17:39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行政院日前宣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引發台中市不滿。政委羅秉成今天說,條例限制人權、牴觸空污法,對中火的行政處分有爭議,函告無效,不會撤回。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與多個環保團體要求行政院撤回這無禮的宣告,陳椒華更說,時力將提出空污法修法,維護地方在環保上的權限。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上午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台中市政府副市長令狐榮達今天列席行政院會時也發言質疑此事,行政院長蘇貞昌再次針對法、理、情三原則回應說明。

Kolas表示,在法方面,過去四年中央多次提醒台中市,自治條例違反中央法律之處要修正,但市府始終沒有回應,今年3月發函政院,依然認為自治條例沒有牴觸空污法,顯然雙方見解有異,因此政院依法宣告自治條例部分無效;於理來說,台中市發展需要電力,堅持自己不發電、仰賴外縣市,於理說不過去;於情來說,中央從不想跟地方對抗,中火是前政府時代要興建的火力發電廠,現在的政府想跟地方一起面對、一起解決。

羅秉成表示,自治條例中,關於新設生煤與石油焦設施,中央法律是採許可制,台中自治條例是完全禁止申請;關於防污設施,中央有五種選擇,台中只有一種,這都是限制人權。另外自治條例規定四年減少四成燃煤量,按照新空污法的規定,也違反列舉的限制事項。
 

他指出,這次函告自治條例無效,是讓法律的一致性能夠遵守,否則地方制度法不會把法律守門人的角色賦予行政院。

羅秉成說,台中火力發電廠實際上已經做到燃煤減量,台中市府核發的許可用煤量是1600萬公噸,台電去年只使用1264萬公噸,在中火承諾下,會達到四成減量;所以行政院沒有護航誰,因為這四成做得到,只要台中市政府別用「誤繕」,或是將量降成1104萬噸,與前台中市長林佳龍承諾的1260萬噸不同;這不僅不合理,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無論行政處分、自治條例都有適法性的極大爭議。

他表示,行政院審慎評估,為了維持法律秩序,與中央法律一致性,不是護航跟政治操作,函告自治條例無效,不會撤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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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火#生煤條例#人權#空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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