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祭出的「振興券」怎麼發,從「金額」到有沒有「限制異地」使用,通通都是關注焦點,但因為前提是要有「國旅行為」,所以本來偏向朝「異地住宿、異地使用」就被罵翻,因此目前政院規劃折衷方案,朝「夜市、餐廳」採異地使用,但「商圈、藝文活動」則沒限制!

沈榮津直接挑明,振興券給不了一兩千元,但有總比沒有好,外界有多期待,媒體外頭堵問完,裡頭質詢,自家立委也問,還幫百貨公司裡的美食店家請命!

承諾會納入「餐廳」項目裡,振興券目前幾乎確定,就是四大類,夜市商圈餐廳和藝文活動,各給200元,但要不要限「異地」使用,之前沈榮津態度偏向異地住宿異地使用,後來蘇揆質詢,又說朝「不限異地」,那現在到底要怎麼做?
立委(國)陳超明vs.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到底現在是只能在苗栗用,可以到台中用可以到新竹用,不然我電話每天都被人家吵,現在的規劃應該是沒有限制啦。」

立委(國)陳玉珍:「當初他們(民進黨)批評消費券嘛,所以他們現在(不願意)做一樣事情,是比較悲哀的,秋冬旅遊補助是包括住宿耶,夜市券只是額外補充的200元啊,而且夜市券的回收率很差。」
雖說每年6到9月,是台灣觀光旺季,但光這800元振興券,能不能讓民眾從荷包再掏出更多錢,住宿加玩樂,大家恐怕也更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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