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天表示,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至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
中選會新聞稿表示,1月11日投票日當天0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應該遵守選罷法的規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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