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中醫藥發展法,條文明定,政府應致力於中醫藥發展,保障及充實其發展所需之經費;以及積極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
為促進中醫藥永續發展,保障全民健康及福祉,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中醫藥發展法,明定政府應保障及充實編列經費,確保中醫藥發展政策的推動。
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中醫藥研究及發展、中藥製劑創新及開發、中藥藥用植物種植等,給予適當的獎勵或補助;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中醫醫療品質管理制度,鼓勵中醫現代化發展。
三讀條文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強化中藥材源頭管理,積極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其品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給予獎勵及土地租賃期限保障。
在中醫藥研究發展部分,三讀條文明定,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為配合醫藥發展計劃之執行,得設置中醫藥研究基金。
此外,在人才的培育上,條文則明定,中央主關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完善中醫醫事人力規劃,整合教學資源,培育中醫人才。政府應普及中醫藥與相關保健知識之教育及學習,提升國民中醫藥知識。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在三讀後表示,中醫藥發展法通過,應該很多人會很開心,因為台灣大概有8成民眾使用過中醫藥,但長期來說,中醫藥的發展碰到許多瓶頸,所以透過這次的修法,制定出法律,能夠讓想要長期投入中醫藥的人,更感到發展的重要性。
民進黨立委邱泰源則說,非常敬佩多年來投入在中醫藥發展、實務、教學的老師與醫師,大家辛苦了,政府願意提供更好的環境來讓大家再發揮,大家要給予政府肯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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