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乘務人員適用勞基法輪班間隔例外彈性,輪班間隔可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但適用期間將於年底到期,台鐵近日已再提出申請盼繼續適用,勞動部19日將開會討論。
勞動部19日將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乘務人員包含機車助理、司機員、機車長、 整備員、技術助理、助理工務員、工務員、技術員、技術工、 幫工程司、副工程司、列車長、車長及擔任列車行包押運工作的站務或營運人員是否適用輪班間隔例外彈性。
根據會議議程,交通部認為,台鐵肩負大眾運輸服務重任,其乘務人員須經專業訓練、考試及格後才得執行勤務,不可任意替代更換,且台鐵局工會代表也反映,乘務人員輪班工作的停留或交班地點經常在出入庫基地,沒有便利交通工具,若輪班間隔11小時,會延長員工在備勤宿舍的時間,壓縮員工家庭時間,因此希望繼續適用勞基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
此外,台鐵局乘務人員的工作具專業性,在調整工作班次期間難抽調其他職務人員支援,且經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及勞資會議討論,勞雇雙方都認為有繼續適用輪班間隔例外彈性必要。
勞動部官員指出,台鐵乘務人員適用輪班間隔例外彈性的適用期間只到12月31日止,台鐵已經提出申請,預估有2350人受影響。(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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