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台灣獨特的政經歷史脈絡,有許多重要文化資產;為推動保存這些文化資產,政府近年來增加相關預算,由105年的13億元增至明年53億元,足足成長4倍。
蘇貞昌今天在行政院院會聽取文化部「國家文化資產保存活化推動成果」報告後裁示,台灣獨特的政經歷史脈絡造就多元的文化樣態,這些有形、無形的文化資產都是建構國家文化主體性的重要根基,也是承載社會發展軌跡與人民記憶的國家財產。
他說,文化好比是一個國家凝聚認同的黏著劑,台灣民主開放自由的制度孕育多彩多姿的文化。為推動保存、活化與傳承這些重要文化資產,政府的努力包括完備相關法規、增加資源挹注;有關文化資產保存的預算從民國105年的新台幣13億元,增加到109年的53億元,足足成長4倍。
蘇貞昌表示,有形文化資產保存活化,已從單點搶救邁向區域性、系統性、整體性保存,並重視跨部會合作與科學監測;針對防災守護,他也特別提醒,今年巴黎聖母院、沖繩首里城都因大火遭受嚴重毀損,因此要求有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務必警惕檢討,避免相同憾事發生在台灣重要文化資產上。無形文化資產則著重共識凝聚與人才培育及提供展演舞台。
同時,他也要求各部會要有一個觀念,文化傳承、文資保護絕對不只是文化部的事,每一個部會都有可以著力之處,例如交通部有苗栗的鐵路一村復甦計畫、農委會有花蓮的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國防部歷史眷村等。
根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報內容,近年的成果包括降低文資火災案件數。推動「文資防災守護方案」前,105年文資火災案件數為7件,推動後降低為106年4件、107年1件、108年1件。
簡報指出,有形文化資產的部分,截至11月底止,全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考古遺址共計2586處;古物類2081案。無形文化資產的部分,共有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等類別,截至108年11月底止,全國共計588案。
文化部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自105年大幅修正以來,已完成37項子法修訂,重點包括強化專業審議、擴大公民參與及落實列冊追蹤等;並透過行政院文化會報及各部會溝通平台,協力合作,守護文化資產。
文化部指出,未來將從強化文資保存、建立文資治理體系、復育再生文化生態、提高文資保存意識四大面向,逐步建立「文化資產保存2.0」的新視野,邁向系統性整合的文資保存政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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