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落日條款,高雄市一德勞工夜市自11日起不得營業,但有攤商不服,擬結合周邊夜市攤販抗議。高雄市副市長葉匡時今天說,落日條款已生效,市府會依法行政,警方將嚴加取締。
高雄市一德勞工夜市每週一違法封街擺攤30多年,高市府於2012年11月12日制定「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對未經核准設置道路上既有攤集場,於申請期限7年內以管理委員會組織名義提出申設,獲得同意後可繼續營業。
依照條例規定,高雄市一德勞工夜市攤商在11日以後就不能再設攤,但有攤集場及攤商串聯要抗議,不滿高市府漠視攤商生計。
葉匡時於市議會總質詢後接受聯訪有關一德勞工夜市等攤商要抗議一事表示,11日以後「落日條款」就已生效,高市府根據市議會的決議,會依法行政。他尊重攤商有抗議的權利,但業者如果再擺攤,警方將強制執行嚴加取締。
高雄市一德勞工夜市位在高雄市民權、林森路段的一德路上,內有200多名攤商,夜市於每週一營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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