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最高法院法官楊絮雲日前指控遭最高法院分案霸凌,監察委員今天表示,最高法院對外雖稱電腦分案,但配套不完全甚至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監察院認為在分案上確實有所不公,將請司法院督促改善、並針對最高法院院長進行職務監督。
楊絮雲去年與丈夫、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長周盈文召開記者會,指她在最高法院期間,遭分案霸凌。她表示,最高法院特殊商事專庭有7名法官,她一人分到20件,其他6名法官合起來只分到15件。
最高法院事後回應,自民國92年以來均使用電腦亂數抽籤分案資訊系統分案,絕無刻意分案不公或利用分案制度惡整楊絮雲。
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陳師孟上午召開記者會,並表示,此案經過調查後,發現最高法院分案有許多缺失,包括配套不周、人工作業異常、電腦系統缺陷等,其中又以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最為嚴重。
監委表示,法院事先以一般、抽象、中立的分案規則,隨機分派案件給承審法官,是法定法官原則的核心內容,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所肯定,最高法院早已知道彭昭芬、楊絮雲等5名法官將於106年9月7日報到,卻事先決議除了審查庭及5名法官外的所有法官,於9月辦理聲字、抗字案件。
而5名法官除了張競文、陳靜芬同於第6庭外,均分散於各庭,造成分案前已可特定受分案之法官,核與法定法官原則不符。
監委也指出,最高法院對外雖稱電腦分案,但在限量分案制度下,需要很多人工事前作業為配套,最高法院相關配套未盡周全,人工作業異常,導致分案不公甚至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影響訴訟當事人權益及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監委表示,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對相關瑕疵與異常均知道,卻在本案調查期間未積極配合、消極應對,甚至相關新聞稿避重就輕或與事實不符,核有違失,因此請司法院督促該院改善並對院長進行職務監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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