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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續押2個月 逃亡滅證串證之虞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3/03 19:3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陳前總統的羈押庭才在上週四重新召開,不過蔡守訓審判長以公告裁定書的模式,認為陳水扁必須要延押,而且時間是從3月26日開始算起的2個月;而其中裁定羈押的理由,包陳水扁出書、接受外國媒體專訪,以及以絕食方式企圖影響庭訊。

和審判長蔡守訓見面前夕,陳水扁恐怕得接下這個讓他難過的消息,不但不能提前回家,蔡守訓裁定陳水扁,延押2個月,還是3月26日算起,裁定書以公告的模式,指出陳水扁必須被羈押的理由。

其中再度提到,被告及家人共同將犯罪不法所得,以洗錢方式轉匯至國外藏匿,總金額高達新台幣十餘億元,難謂被告無逃亡海外之動機,此外陳水扁在先前吳淑珍國務費案審理時,將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也被法官認為有湮滅證據之虞。

而開庭前陳水扁的絕食抗議,也成了蔡守訓的羈押理由,裁定書寫明被告為卸任元首,影響力深,卻於本案羈押期間,出書甚至接受外國媒體採訪,甚至還在開庭前夕絕食,企圖達到撤銷羈押目的。

強調陳水扁就是打算湮滅、變造證據,並一再利用影響力阻礙司法程序,若到如此都不予羈押,難以進行司法追訴。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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