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前總統有沒有以買來的寶徠向總統府請領租金,詐領禮遇卸任總統的事務費?總統府今天下午說明調查結果,府方表示,陳前總統從去年520卸任以來,已經請領500萬的事務費,支用扁辦的費用,但並「沒有發現」和陳前總統「住所」相關的支出,但是不是代表陳前總統沒有詐領禮遇金?總統府沒有回應。
正當馬總統出席國際工具機展覽,總統府正緊急邀集會計室和政風處開會,調查陳前總統是否有以寶徠住所的支出,向總統府請款。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以現在所記載的帳目,相關的紀錄上面,沒有發現跟陳前總統的住所,有明顯相關的支出。」
府方字字斟酌,只說「沒有發現」有住所的支出,但陳前總統是否有誠實核銷?總統府不願背書,到底有沒有所謂的詐領,得先搞懂法條規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在民國96年1月1日生效後,國家就不再負擔卸任元首的住所費用。
除了給予每個月25萬、性質等同薪水的禮遇金,其他就是事務費,第一年編列800萬元,之後逐年遞減1百萬,直到第五年為止,而陳前總統從去年520至今,在扁辦租金、人事費以及其他扁辦相關支出上,已經請領500多萬。
但儘管如此,當初直指不單純的立委邱毅,還是不改口。國民黨立委邱毅:「扁辦自己說他是報到,卸任總統禮遇金裡面去的,還是模仿國務機要費,用假發票核銷的前科,找到一些假發票核銷。」
其實,特偵組早在去年12月2日就函請總統府調查,當時府方也沒發現和住所有關的單據,如今二次清查還是沒查出,扁家被立委質疑買寶徠卻說是租的、詐領國家公帑,到目前為止,恐怕是沒有證據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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