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今天表示,已發函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明年1月25日前,生煤使用量應減少4成,違規可開罰;台電表示,市府突然告知要求限期減煤,若執意開罰,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台中市政府制定並在民國105年1月26日公布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中火在公布日起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市府今年9月間舉辦公聽會,邀集台電、環團與法學界專家討論,會中決議要求中火在明年1月25日往前推算1年,整年的生煤使用量必須達到減煤4成的目標。
台中市政府今天舉辦市政會議,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會中表示,本月22日已發文給台電,提醒明年1月25日之前,生煤使用量不得超過1104萬公噸,目前中火已經使用超過1000萬噸,市府每天都在控管用量。
若是超過使用量,陳宏益說,可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每次可裁罰新台幣50萬到2000萬元,要求中火必須避免使用量違規超標。
台電公司發言人徐造華今天受訪表示,台中市政府原本發給中火2張許可證的用煤量,已載明「自民國109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40%」、「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公噸」、「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台電依此進行電力調度的規劃,並盡量減少用煤。
徐造華說,未料市府突然在本月22日發函給中火,要求到明年1月25日前減煤至1104萬噸,好比每個月打工薪水1萬6000元,突然在月底前3天通知改為1萬1040元,有哪個家庭有辦法因應?這叫台電如何是好?年度即將結束前,市府突然函告要求限期減煤,實已無期待可能性,若市府執意逕予開罰,實在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他說,台電肩負全民穩定供電責任,已在能力範圍內全力減煤,今年9月起進入空污季,火力電廠降載幅度持續擴大,台中電廠9月減發度數為去年同期的5.4倍,盼中市府能看見台電在兼顧穩定供電與環境保護的努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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