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說,身為律師,若不就事論事、不依法行政,也未考量被告利益等「前提」下,就是所謂「魔鬼」,這一定要指摘,因為不應該把國家利益棄之不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關於再審制度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蔡碧仲等人列席並備質詢。
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可能大選後才來台投案,蘇貞昌25日受訪時表示,「政協牧師」管浩鳴居間跑腿、「牽猴仔」,國民黨再來吆喝、唱和,他也質疑,前總統馬英九的密友律師可能為陳同佳辯護,「現在照妖鏡一照,魔鬼跟魔鬼中的魔鬼一一現形」。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今天質詢時,問蔡碧仲對於蘇貞昌所提的「魔鬼說」看法等。
蔡碧仲解釋,何謂魔鬼,就是不就事論事、不依法行政、很多事不循正道而為,作為辯護人,要針對被告最大利益的去辯護。
蔡碧仲接著說,從媒體報導來看,假設律師沒有從被告的利益去考量,還跟這個殺人事實很明確的人說,將來到台灣來可以用「過失」、回香港還可以獲補助等,類此這樣的前提,就是「魔鬼的交易」。
陳玉珍認為,行政官員不能做行政指導,這會傷害國人對司法的信心,蘇貞昌不該講「魔鬼中的魔鬼」等語。
不過,蔡碧仲認為,蘇貞昌講魔鬼的交易是有前提的,包括假設律師違背律師倫理、背離國家利益等,而蘇貞昌是表達國家的立場,「不講才奇怪」,尤其是有人曾經在法界備受尊崇,假設確實違背律師倫理,這樣的行徑叫魔鬼,這樣的交易就叫魔鬼的交易,這一定要指摘,因為不應該把國家利益棄之不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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