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近年持續推行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長張子敬今天以離岸風電為例,政策環評能先確認主管機關的政策方向,不會到個案環評時才討論是否有其他方案,加快環評效率。
環保署與歐洲經貿辦事處今天在台北王朝大酒店舉行「2019台歐盟環境影響評估研討會」,針對政策環評與離岸風力發電議題,進行實務經驗分享及交流。
環保署長張子敬致詞時表示,政策環評沒有准駁的權利和設計,是對環境面的影響提出建議後,做為最後政策定案的參考;就離岸風電的案例來說,這次很成功的是,看政策環評能不能接受,再看個案的影響。
張子敬說,海域開發對環境的衝擊有比較多的顧慮,比較敏感,有很多不知道的事項,如考慮到中華白海豚,環評的監督怎麼做、水下工程時對鯨豚的影響,存在著技術上的問題。
張子敬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明,陸上的環評制度推了很久,所以後續開發已經知道怎麼做,能有效去執行;海洋生態系統比較敏感,如對魚類的影響,該怎麼監督檢測,這都是必須要去學習的。
張子敬指出,政策環評的用意是主管機關在一個政策裡提出它對環境的影響,環保署來評估環境能否承受,確定了就在這個範圍內執行,不會再到個案環評後才再爭議為什麼要開發、開發量的多寡等。
張子敬舉例,當初蘇花改(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的案子,因為沒有先執行政策環評,所以會到個案環評後還在討論能否改為開發航運、鐵路等,但這應該是在主管機關擬訂政策時就確定的部分。
環保署指出,近年持續推動政策環評,完成如離岸風電、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等政策環評徵詢意見,運用政策環評機制建立開發行為上位規劃依據及環評審查基準,進而也能提升環評審查效率。
環保署表示,藉由舉辦本研討會,期能瞭解歐盟會員國辦理政策環評的經驗及作法,精進政策環評制度,並參考歐洲水下噪音領域專家的研究,提升台灣辦理離岸風電環評審查成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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