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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頒布《禁蒙面法》 違反者關1年


發佈時間:2019/10/04 16:02
最後更新時間:2019/10/04 16:02
圖/鏡週刊提供
圖/鏡週刊提供

【鏡週刊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於明日(10月5日)午夜起正式生效。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告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於明日(10月5日)午夜起正式生效,有豁免機制,違者判刑1年。由於《禁止蒙面規例》屬於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因此立法會10月16日復會後,《禁止蒙面規例》才會交上立法會審議。有政府人士透露,儘管預知倉促通過法例將面臨挑戰,但官方仍堅信對部分示威者有嚇阻作用。

 

這並非香港政府首次提議《禁蒙面法》,2017年親港府的建制派就曾提議推動《禁蒙面法》。《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建制派日前組成「禁蒙面法推動組」,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禁蒙面法》在國外相當普遍,且實行國皆為《國際人權公約》簽署國,並無違反《人權公約》原則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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