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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註銷 李慶安過去當選資格

記者 蔡珮芸 / 攝影 楊育昇 劉頤堃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2/06 18:5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中選會開會討論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確定」將註銷李慶安過去從台北市議員到立委,所有的當選資格!中選會委員在討論後決定採用投票的方式決定,8票贊成註銷、3票反對,委員們的理由是根據美國國務院的報告,李慶安在投入公職時,並沒有積極放棄美國護照,因此決定註銷。

立委李慶安(2009.01.08):「經過徹夜思考,正式宣布辭去我立委職務。」

經過3百天的紛擾,李慶安終於在今年初宣布辭去立委職務,好平息藍綠紛爭,只是事情可沒這麼快就落幕,中選會在過完年開工後,邀集委員開會決議,以8比3的票數,決定把李慶安從民國83年開始擔任台北市議員,一直到民國97年期間擔任3屆立委,資格通通註銷。

中選會發言人鄧天佑:「接到相關單位(美方)的文件,證明就是李慶安女士在1994年在台灣出任公職時,並未盡到展現她『意圖』放棄其美國國籍的義務,也就是到目前為止還有外國國籍。」

中選會強調,根據選罷法,公職當選人如果兼具外國國籍,當選後就職前就應該要放棄,時間過了,沒主動說放棄,就視為當選無效。李慶安的所有公職被註銷,當年她所領取的薪資報酬,到底要不要繳回國庫?中選會表示,這得看她的發薪單位,台北市議會和立法院要不要跟她討這筆錢了。




 






 








 

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新聞稿全文</font>


中央選舉委員會6日舉行委員會議,就李慶安涉有修正前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之1規定視為當選無效情事,進行討論,會中決議撤銷李慶安第7屆台北市議員及第4、5、6屆立法委員當選人名單之公告,並註銷其當選證書。


中選會表示,李慶安代理人張元宵律師於今年元月16日到該會陳述意見,表示:「…李女士於1991年取得美國國籍,唯自1994年當台北市議員,擔任中華民國的公職,根據美國的移民及國籍法,依主客觀因素,立即發生喪失美國國籍之效力…」等語。


中選會強調,惟據外交部日前函覆該會有關李慶安是否具有美國國籍相關資料中指出,美國國務院已完成李慶安美國國籍之行政審查,認為李慶安於1994年在台灣初任公職時,並未盡到展現她有意圖放棄其美國國籍之義務。至於李慶安法律顧問重新向美方提出請求,希望美方承認李慶安於2008年初已喪失美國國籍一案,美國國務院正針對該請求進行審查中。基於此,足見李慶安先後於民國83、88、91、94年就職台北市議員或立法委員前,均未放棄外國國籍。


 
中選會表示,該會曾於委員會議中決議「依據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之1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此規定自民國80年8月2日增訂起至96年11月7日修刪止之有效期間內,公職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如逾期未放棄者,雖於該規定修刪後始行發現,其當選仍然視為無效,應由該會撤銷其當選人名單之公告,並註銷其當選證書。<br>

因為公職人員選罷法沒有規定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參選,6日委員會議中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為避免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之情事發生,將建議內政部協調相關機關,於民選公職人員就職前,應告知國籍法第20條第4項有關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民選公職人員時,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之規定。</font>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2009年2月6日</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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