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聯盟台中分會等團體今天說,依生煤自治條例,台中火力發電廠應在今年減煤4成;台中市政府說,今年底中火許可證到期,將藉展延審查,要求生煤許可量明年起降到1104萬噸。
台中市政府上午在台中州廳舉辦「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多個環境保護團體會前舉行記者會,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依法應在今年減煤4成,而不是明年才要求,希望市府應依法行政。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執行委員許心欣說,今年5月多個環保團體向台中市議會請願,要求召開聽證會釐清生煤自治條例達成年限,但議會卻將請願案推給市府辦理,像球員兼裁判。
許心欣說,民國105年1月26日公布的條例規定「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即109年1月26日前,中火生煤使用量應在今年就低於市府公布的1104萬公噸,而非明年才要求。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鍾瀚樞表示,以中火105年生煤使用量1773萬噸為基準,減量4成須減少709萬噸,今年使用上限應為1064萬公噸,而非之前公布以103年為基準的上限1104萬公噸。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年底中火10張許可證將陸續到期,市府將藉展延審查時機,將規定載入許可證中,要求中火生煤許可量明年起降到1104萬噸。
至於以103年為管制基準,環保局說,是依總量管制精神,取7年內中火完整操作年度生煤最大量為計算基準量。103年中火生煤使用量1839萬噸是歷年新高,減煤4成以103年使用量為基礎,在法理上較無爭議。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電業法賦予台電供電義務,地方政府主張減煤,台電也會在能力範圍內努力配合,台電持續正視空氣污染改善,現正推動的各項環保改善計畫及逐步增氣減煤做法才是兼顧穩供與環保良方,盼望未來能與中市府及社會各界攜手共商可行之道。(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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