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停管處著手處理久占停車格的車輛,7月1日至今,近4成久停車自行駛離,但台北市長柯文哲不滿要45天才拖吊。停管處表示將請法務局解釋自治條例看能否濃縮成30天。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5月底公布「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車輛若停放屬於停管處管轄的停車空間,超過30日且錢沒繳清,會被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張貼15日後會拖吊至車輛保管場並通知所有人15日內領回,若屆期不領回就會公告3個月後拍賣。
停管處管理科長謝君毅指出,從7月1日執行至今,約有38%久停車自行駛離,最高欠費則從新台幣16萬多降至3萬多元,從源頭降低停車格久被占用及欠費問題,成效不錯。
但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交通會報上指出,要45天才能將久停車拖吊實在太慢。謝君毅會後回應,會請法務局重新解釋條例,看能否把時程濃縮成30天。
原先處理久停車的流程,從開單到移送約180天,每天停車費累積下來的數字也很驚人。謝君毅指出,自治條例修改過後,除了比較省時,車主在領回車輛時也不用再繳那麼多欠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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