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補助台東縣政府年度預算,去年度增加超過70億元;不過,執行成效欠佳,遭審計單位提出檢討。台東縣政府表示,主要是因工程招標不易,以及變更設計導致工程延宕。
台東縣議會近日召開臨時會,審計部台東審計室主任陸冠聖昨天在議會提出台東縣107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他指出,107年度以及前年度(106年度)台東縣政府預算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及保留的金額及比率均創近5年新高,預算執行成效欠佳。
報告中提到,台東縣這幾年因為中央政府增加補助,歲出預算從103年度的新台幣154億123萬元到107年度擴增至225億1369萬元,但106年度的預算高達49億9492萬元未執行,保留至107年度。
陸冠聖表示,分析台東縣政府預算執行成效欠佳原因是,計畫前置規畫作業未盡縝密,重大計畫執行與預算編列未能配合,這將排擠後續年度施政計畫之執行與推展,台東縣政府必須檢討改善。
台東縣政府主計處長廖美鳳指出,預算執行欠佳的主要重大工程有富岡港交通碼頭、綠島防波堤、幸福住宅、蘭嶼環島公路、太平溪路堤共構、圖書館工程等,有的是因為無法順利招標,有的是更改設計,導致工程延宕,預算無法執行。
廖美鳳表示,招標困難主要是台東廠商執行能量飽和,無法再承接重大工程;外縣市的廠商則因台東交通不便,成本增加,不願意到台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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