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到支付工具虛實整合,金管會推動電支電票合併,發布已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除整合2大業者業務外,並新增小額匯兌等4項全新業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除了原本分別列在電子支付跟電子票證的業務之外,此次修法也新增4項全新業務,重點大多在擴大業務範圍。
第一,擴大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範圍,擴及「金流附隨業務」與「金流相關衍生業務」的經營,如紅利積點的整合,並可以折抵代理收付的款項等,有助打造以電支機構為核心的支付生態圈。
銀行局官員表示,像是一卡通、悠遊卡等電票發行機構後來都申請要兼營電子支付,擴大電子支付的營運範圍後,可以儲值、代理收付、小額匯兌,未來還可以設立海外分支機構,進行跨境的支付服務。
第二,增訂「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的管理法據,但官員表示,跨境匯兌還需要金管會會商中央銀行訂定管理規範,目前小額匯兌僅限外籍移工的薪資匯轉。
第三,未來電子機構將以資本額採「差額化管理」,依其業務類別區分為資本額新台幣5億元者即是全功能電支機構,3億元可作收受儲值,1億元則只能作代理收付。第四,為使電支條例修正前已經主管機關核准(許可)的電支及電票發行機構得繼續經營,增訂過渡及緩衝規定。
銀行局也指出,修正草案後預期會達成4大效益,包括一,整合儲值支付工具的法令規範,符合支付工具虛實整合發展趨勢。二,擴大電支業務範圍,創造以電支為核心的支付生態圈。三,開放跨機構間互通的金流服務,滿足跨機構資金移轉及通路共享的便利支付需求。四,提升業者經營競爭力及保留主管機關管理彈性。
銀行局表示,電支條例修正條文預告60天後,會送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修法,若依照會期審法案的排序,上路的時間最快會落在明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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