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飲事件獨董修正案出爐,金管會預告獨董辦法修正案,新增規定獨董條件,包括增訂兄弟公司、董總為同一人或夫妻的公司、指派法人董監事的公司等3規定,指派獨董都將設限。
生產知名飲料蘋果西打的大西洋飲料公司任用相關企業員工擔任獨董,都是自己人,引發爭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當時請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啟動全面清查,對所有上市櫃公司獨董任用情況進行了解及查核,昨天敲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修正草案,將正式對外預告。
證券期貨局官員表示,往後更精確的訂定兄弟公司、董總為同一人或夫妻的公司、指派法人董監事的公司等關係人,都不得再任獨董,強化獨董的獨立性。
針對「大飲事件」後又增訂的修正重點有3項,第一,上市櫃公司跟其他公司的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的股份超過半數,是由同一人控制時,其他公司的董監事或受僱人,不得擔任這家上市櫃公司獨董。
舉例來說,大飲與國信為關係企業,等於是兄弟公司,此規範下國信的董監事或受僱人,就不得擔任大飲的獨董。
第二,上市櫃公司與其他公司或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夫妻,其他公司或機構的董監事或受僱人,就不能擔任這家上市櫃公司獨董。
第三,上市櫃公司的法人股東,有指派法人董監事,這家法人股東的董監事或受僱人,就不能擔任這家上市櫃獨董。
除了以上新增3項規定,官員也補充有部分放寬但卻更明確的規定,像是原規定公司所有員工的配偶及近親,都不得擔任公司獨董,3月下旬後放寬為經理人以上的配偶及近親才受限;另外,原本規定獨董選任前2年不得為公司提供相關服務,修改為取得報酬新台幣50萬元以上服務才受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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