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今天表示,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警員李承翰配有警槍、警棍,但事發突然,且考量其他旅客安危,未使用槍械,將研商提升警員執勤時安全訓練。
李承翰昨晚在台鐵北上自強號152次列車停靠嘉義站時,上車處理補票糾紛,遭情緒不穩的鄭姓男子刺傷,傷重不治。
警政署表示,依警械使用條例,警員執行職務時,可使用包含棍、刀或槍等警械,如果評估現場狀況出現脅迫警員生命或裝備,且有事實認定足有危害之虞,也可使用警械、刀,但不可傷及其他民眾。
資深警官說,鐵路警員遭攻擊,可能事發突然,就算身上配有警槍、棍或辣椒水,考量其他旅客安危及列車空間狹小,基本上不會貿然使用,但員警可穿戴防彈背心或使用電擊槍,就算歹徒持刀近身攻擊,當下應能降低受傷機率。
警政署說,鐵路警察局警員平時職務分有巡邏、備勤、守望與值班,但鐵路警察局警員人數配置較少,執行巡邏、守望勤務時,基本上是編排由一名員警執勤,並依勤務狀況攜帶相關裝備,像守望會攜帶蒐證器材、警棍、警槍與警用無線電;巡邏是警槍等裝備,至於防彈背心則由當地主管認定是否穿著。
警政署表示,李承翰遇突發狀況,可能是考量列車上其他旅客安危及空間狹小,未使用警械、警棍,後續會持續研商提升警員執勤作為,確保警員執勤安全。
電擊槍部分,警政署說,台北捷運曾發生鄭捷隨機殺人案,目前僅台北、桃園與高雄捷運警察隊配有電擊槍,鐵路警察局曾提出規劃研議配戴,但考量嫌犯可能裝有心臟支架等狀況,目前尚未配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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