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主持黨團協商,處理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朝野立委對於條例的政治檔案時間軸定義,以及政府機關、政黨等毀損檔案有無刑責等條文無共識,待院會下午2時表決處理。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民國106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其中明訂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應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者,移歸為國家檔案。這次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的立法,共有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及林俊憲、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所提的相關4個版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月審查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時,國民黨主張全數條文保留進行協商,因此召委段宜康裁示,全案審查完竣,送黨團協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將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列入這次立法院臨時會討論議案中。
蘇嘉全今天上午主持黨團協商,會議一開始便宣布,由於尤美女、林俊憲及林昶佐撤回他們的提案版本,因此今天討論的版本為國發會檔案局協商建議條文,共有17條。
檔案局的建議條文規定,政治檔案條例的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會立這個條例,是要建立符合轉型正義精神、兼顧檔案當事人隱私的政治檔案開放應用制度,並推動關於威權體制、國家總動員、戒嚴、動員戡亂時期以及二二八事件的歷史研究與公民的轉型正義教育,公開真相並促成社會和解,辦理政治檔案的徵集、整理、保存、開放應用、研究及教育。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吳志揚說,此條例中的很多條文,在促轉條例中有規範,因此希望主管機關改為促轉會。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指出,假設這些檔案的開放應用,有助於瞭解真相、促進社會和解,他贊成,但開放什麼檔案,政府機關要跟大家說明,是陳文成案還是三一九槍擊案等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政治檔案條例是轉型正義相關法律的最後一塊拼圖,也是依據促轉條例而來,把所有政治檔案變成國家檔案,促轉會進行解密,再移轉給檔案局跟文化部。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也說,希望大家用平常心來看待此條例,不要預設說這是要作為清算、鬥爭的法律,而是要用人權的角度來看這個法案。
關於政治檔案時間軸的期間,檔案局的版本為,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的修正版本為,起始點一樣,但不要設截止日。
另外,檔案局的版本也提到,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對所保管的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的方式或致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部分在場國民黨立委有不同意見,認為若是捐贈檔案資料,應給予獎勵,也建議不要用刑罰的方式來處罰損毀政治檔案者,而是改採行政罰。
經朝野立委與官員在2個半小時的討論下,檔案局協商建議的17條條文,有6條條文無法達成共識,全案於下午2時在院會表決處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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