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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踩海龜畫面曝光! 首例騷擾綠蠵龜「現行犯」送辦


發佈時間:2019/06/11 18:29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11 18:29
男性浮淺客不但用手撥弄海龜,甚至「出腳」重踩。圖/TVBS
男性浮淺客不但用手撥弄海龜,甚至「出腳」重踩。圖/TVBS

現行犯抓到了!屏東小琉球海龜遭遊客騷擾事件頻傳,昨天海巡署接獲民眾報案,調閱監視器後鎖定對象,終於逮到首位現行犯,而且該名男子被攔下時還狡辯說「沒碰到海龜」,但是他在海中用腳重踏海龜的畫面,早已被海巡人員全盤掌握,看完「犯案畫面」後男子才改口承認犯行,成為首起騷擾海龜被依現行犯逮捕的案例。

這起案件發生在昨天(10日)下午兩點多,目擊民眾怒氣沖沖到小琉球安檢所投訴,直說「用腳踩實在太誇張了!」並表示看到一名浮潛遊客用腳踩了海龜,投訴者是在前往小琉球花瓶岩附近海域拍攝海底生態,意外拍到一名男性遊客不但用手撥弄海龜,後來還「出腳」踩踏,誇張行為讓他直奔岸上安檢所檢舉。

 

在調閱監視器後鎖定對象,果然找到潛客蹤跡並上前詢問,一開始男子的女性友人一直說沒有碰到海龜,還說海龜游過去他趕快跑,但是海巡人員把「證據」拿出來後,這群遊客當場講話結巴、不知所云,海巡人員遂將他們帶回安檢所製作筆錄。經海洋大學教授鑑定,確認影片中的海龜屬於「保育類」的綠蠵龜,將該名男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任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保育類動物,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小琉球居民呼籲,來島上遊玩,切記「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發生,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你我有責!

 
實習編輯/莊欣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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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蠵龜#保育類動物#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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