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雞農將芬普尼用於雞隻身上,農委會擬開放弗雷拉納作為合法動物用藥。食藥署今天說,將配合此政策,針對雞隻肌肉、內臟、脂肪、雞蛋訂定限量標準,違者最重罰新台幣2億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針對可治療雞隻紅蟎感染的動物用藥弗雷拉納訂定標準。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受訪時表示,2017年全球爆發芬普尼毒蛋事件,台灣也遭波及,事後調查發現有雞農將禁用於雞隻的農藥芬普尼,噴在雞隻身上除蟎、蝨子,才會導致雞蛋驗出芬普尼。
魏任廷說,芬普尼事件過後,農政單位檢視雞隻飼養過程中確實可能有紅蟎、蝨子感染,目前卻沒有合法用藥可使用,因此農委會規劃開放弗雷拉納(Fluralaner)作為合法動物用藥;食藥署配合此政策,將針對雞肉、內臟、脂肪及雞蛋增訂弗雷拉納的限量標準。
然而,去年6月29日食藥署才在農委會提議下,將禽蛋芬普尼標準從過去的0.005ppm放寬至0.01ppm,如今農委會卻又打算開放新的動物用藥。
魏任廷表示,由於芬普尼可用於農作物,農作物可能被做成雞隻飼料,導致雞隻或雞蛋驗出微量芬普尼,因此才決定放寬雞蛋的芬普尼標準,並不是開放雞農使用芬普尼。他強調,「若直接將芬普尼噴灑在雞隻身上,絕對超標。」
魏任廷指出,根據藥品的動物毒理性資料、殘留試驗資料及國人飲食調查等資料,並參考目前已開放使用弗雷拉納作為合法動物用藥的歐盟及紐西蘭規定,將雞隻肌肉的弗雷拉納容許量比照紐西蘭規定,肌肉訂在0.06ppm、肝臟0.6ppm、腎0.4ppm、脂肪(含皮)0.6ppm、蛋1ppm。
他表示,新規定即日起進行60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未來新制上路後,若違反此規定,將依食安法開罰6萬至2億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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