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議用健保卡取代自然人憑證進行公投電子連署,中選會日前邀集健保署、法務部等相關單位研商,法務部指出,健保卡資料屬特種個資,依法不能蒐集。會議決議,健保卡不宜納入作為公投案電子連署之用。
中選會今年2月預告推公投電子連署須使用自然人憑證,針對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要求完成健保卡取代自然人憑證的研究,中選會在2月26日邀請中央健康保險署、國發會、法務部、內政部資訊中心、內政部戶政司、經濟部及中華電信等單位,研商全國性公投電子連署使用全民健康保險卡的可行性。
根據中選會在網站上公布的會議資料顯示,健保署表示,健保卡僅具身分識別用途,未符合公私鑰電子簽章機制的高安全等級,安全性較低,真正用途為就醫使用,中選會應予考量安全及便利性是否可接受。國發會則指出,目前自然人憑證為政府發行屬自然人之電子憑證,公投電子連署應參據相關法規,採用符合的電子簽章。
法務部表示,健保卡的資料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特種個資,依法不能蒐集、處理及利用,須特殊情形下方可利用,提醒中選會如以健保卡作為身分驗證,應考量符合規定。
中華電信則表示,電子連署若使用健保卡,因無電子簽章驗證功能,系統需配套大幅修改身分及電磁紀錄驗證機制,事涉經費、發包作業、系統修改、健保卡介接作業及資安檢測所需時程,難以短時間修改電子連署系統使用健保卡。
最後會議決議,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應符合公民投票法及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健保卡非屬電子簽章法所訂電子簽章,連署人以健保卡簽署核與法律規定不符,也不符公投法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的規定,不宜納入作為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之用。
中選會表示,樂見健保卡進行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但尚有法律面、技術面及系統修改延宕上線時程等考量,若增加連署人也得使用健保卡進行公投電子連署,恐將影響全國性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上線時效。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於明年底開始換發,屆時全國性公投案即可納入新一代國民身分證供民眾進行電子連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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