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的數量日益漸多,傷亡事故也逐年提升,多名立委今天提案修法,若違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超過原本所規定的速限25公里,將提高罰鍰;交通部對此表示認同。
民眾使用電動自行車的數量持續增加,合格的電動自行車法定最高時速為25公里,在改裝之後,時速可達50公里以上;但由於電動自行車無需考取駕照即可上路,不配戴安全帽無罰則,對於違法改裝也無覆驗的規定,衍生出許多交通事故。
為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多名立委所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電動自行車未經核准改裝罰鍰將提高,並要求限期改正、覆驗,以及明定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的罰鍰。
對於電動自行車違法改裝,立委提案的罰鍰有所不同,根據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的提案,若電動自行車未經核准,擅自增、減、變更相關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反光裝置或原有裝置,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台幣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罰鍰。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的提案中則是明定,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致速率上限超過現行規定,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至於在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的部分,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與徐永明提案明定,處駕駛人500元罰鍰;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與林俊憲,則提案處300元罰鍰。
對於立委的提案,交通部在書面報告中表示認同,建議考量罰鍰額度衡平性,尊重交通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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