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召開法規委員會,會中討論最低工資法草案,不過,由於會議時間關係,並未逐條討論,但確定此法屬特別法,且委員對名稱也有共識。
外界關注的最低工資法草案日前預告,當中明定適用對象與勞動基準法相同,如果雇主違反最低工資法,將用勞基法的罰則裁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勞動部長許銘春也對外表示,預計5月將會把草案送交行政院。
勞動部今天召開法規委員會討論此案,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受訪說,法規會對於最低工資法討論不多,預計下次才會進到逐條討論。
謝倩蒨指出,會議中達成共識的除了名稱之外,最低工資法草案的法律位階也確定屬於特別法,而不會是普通法。
參與會議的法規委員受訪指出,委員們對於最低工資法草案的想法是「為何現在又要訂定這個法案。」
法規委員表示,委員提出,最低工資法到底能不能解決現行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問題,例如資方又集體退席該怎麼因應;可否修訂勞動基準法即可而不是另立新法;最低工資法到底是普通法還是特別法等。
謝倩蒨則說,既然委員對於立法目的仍有疑慮,因此將儘快補充說明資料給委員後,再度提到法規會討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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