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2017年遭指控詐領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近12萬元,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童仲彥在審理時否認犯罪,全案纏訟1年多,台北地方法院28日一審判決,認定他利用職務詐財,判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登載不實部分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童仲彥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間,涉嫌聘用在搬家公司上班的蔡博安為「人頭助理」,前後共詐領助理補助12萬3842元。童仲彥否認犯罪,並強調助理薪資等費用都是由前妻李秀環管理,帳戶及印鑑由助理康渼量保管,稱自己「對這件事情毫不知情,也沒有一毛錢進到我口袋」。
開庭時康渼量以證人身分應訊,表示確實有在服務處辦活動時見過蔡博安,也知道他是公費助理,月薪約3萬元。但被問到是誰說要聘用蔡博安,由誰簽名蓋章等,康渼量回答「時間太久,不記得了」。童仲彥的前辦公室主任朱柳哲則表示,確實知道蔡博安偶爾會來幫忙,但對聘為公費助理的事情,他毫不知情。
台北地方法院今(28日)宣判,童仲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登載不實部分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沛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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