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為擴大義勇消防協勤能量,部務會報通過「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領有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大陸港澳居民可投入義勇消防工作,讓更多熱心外籍人士投入義消工作。
內政部今天表示,居住台灣領有合法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人數逐年增加,依移民署統計資料,外裔、外籍配偶人數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高達54萬2677人。台灣天然災害頻繁,若在台居留外籍人士願意投入義消工作,經地方納編培訓運用,對於整體消防防災救災工作極具正面助益。
內政部指出,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4條、第7條、第8條修正草案,明定放寬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且在台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能投入義勇消防人員工作。
內政部表示,為區隔戰時緊急動員人力與平時動員消防救災、救護人力及任務的不同,同時增訂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的新進人員,不納入支援軍事勤務的人力動員編組;且若居留原因消失或居留許可經撤銷或廢止,由聘任機關解聘。
內政部指出,消防人力有限,民力無窮。這次修法是繼106年9月6日修頒放寬義消設籍、素行、遴聘規定、放寬幹部訓練限制及提高副總隊長人數等規定後,內政部為擴大義勇消防組織協勤能量,再次修法放寬,讓在台居留外籍人士得參與義勇消防工作,擔任義勇消防人員,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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