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常被批評「師師相護」。行政院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案,降低不適任案中的教師代表比例,教師團體反對,校長、家長團體則支持。
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的組成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家長代表等,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2。因此教評會審議不適任案時,過半數代表仍由教師組成,常被人本等團體所詬病,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
根據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在審議不適任案時,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比例,改為「少於」總額1/2,增聘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長鄭淵全表示,修法後會讓教評會更具公信力。
鄭淵全解釋,修法最大的差別是教師代表從「不得少於」變成「少於」。以13席委員的教評會為例,在審理一般案件時,教師是7席,其他代表是6席。修法後在審議不適任案時,教師代表維持7席,其他代表則增加2席(共8席),以達到法規規範,且委員總數維持單數。
對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表示,教評會審議不適任教師案,涉及教師的工作權,應當尊重教育專業。以醫師懲戒委員會為例,成員也以醫師為主,非醫師委員不會超過半數。
黃耀南說,現今傳播科技發達,一經報導,不適任教師案件根本不可能「師師相護」,反而應擔心的是老師動輒得咎,無法管教學生。他認為教評會在討論這類案件時,比例原則很重要,不宜將教師代表比例下修。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全校協)則發出聲明,支持降低教評會的教師比例,「全世界沒有一個委員會,相關利害關係人所占比例如此之高。」這次修法關注的不是狼師、體罰這種罪大惡極的,而是教學不力。依媒體報導,全台灣25萬老師,每年只有13人因為教學不力離開,走不了的不適任教師以各種荒謬形式存在。
全校協也呼籲,教育部應訂定法規命令,以負面表列的方式明確定義「教學不力」的情況,讓學校有所依循,老師也不會越來越難做。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認為,行政院今天通過的草案是「遲來的正義」,但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未兼行政職的教師比例應調整為1/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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