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虐童致死者「沒有故意殺人」

  • 編輯高靜瑤
  • 發佈時間:2019.03.07 14:02
  •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07 14:02
示意圖,與新聞事件內容人物無關。圖/TVBS

示意圖,與新聞事件內容人物無關。圖/TVBS

兒虐事件頻傳,台灣的法律到底能不能保護孩子?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提案修法,有立委主張虐童致死應納入死刑,但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虐童致死「沒殺人故意」。

法務部長蔡清祥。圖/TVBS


根據《 ETtoday 》報導,立委林奕華質詢時提到,除了法務部提出最高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外,現在民眾希望能對家暴、虐童者的相關提案中加入死刑,為何無法比照殺人罪論處?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虐童致死者「沒殺人故意」,去年提案修正的《刑法》第286條是加重結果,若一開始有殺人故意,本來就可以依照殺人罪最重處以死刑。

林奕華反駁,若殺死成人都可以處以死刑,為何凌虐兒童致死者不能用殺人罪?最高指定到無期徒刑,難道要證明是故意殺人才能比照殺人罪用到死刑,這不符合比例原則。但蔡清祥強調「故意只有凌虐,沒有故意殺人」,凌虐兒童致死者沒有殺人故意,只是因為虐童行為後來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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