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中年男子與妻子離婚後,兩人仍同住在一起,因為自己性需求較大,偶爾藉著春藥自慰增加情趣,有天將春藥放進礦泉水瓶裡,再收進冰箱備用,卻被前妻誤喝產生反應,兩人因此發生性關係,等到前妻清醒後發覺事情有異,於是向警方報案。前妻檢查後體內被驗出三級毒品FM2,男子被依加重強制性交及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送辦,但他辯稱不是故意讓前妻喝下春藥,且也無證據顯示男子知悉春藥內含有毒品成分,前妻事後也不願追究,最後檢察官予以不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男子與前妻結婚10多年育有1子,因為夫妻關係不睦離婚,但一家人仍同住在一起,兩人各自生活卻也維持著性關係。前妻去年5月返家後飲用冰箱裡的礦泉水,卻發現自己意識逐漸模糊被前夫抱上床發生性關係,直到醒來後對於發生的事情完全沒有印象,但分房的前夫就躺在自己身旁,身上穿的衣服也不一樣,懷疑前夫對自己下藥,便到警局報案。
前妻在女警的陪同下到醫院進行採集生物跡證,在她尿液裡驗出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俗稱FM2)反應,同時也在下體驗出前夫的DNA,警方因此將男子依加重強制性交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送辦。
男子到案後坦承當天與前妻發生性關係,否認下藥,辯稱離婚後上網逛到色情網站,看到春藥推銷的廣告就花了2000元買回來,希望能解決自己的生理需求,但春藥包裝僅有透明液態,完全沒有寫出成分,他嘗試過6、7次都是為了自慰助興用。事發當天他將春藥裝進礦泉水罐放進冰箱,旁邊還有其他一般礦泉水,沒想到前妻會剛好挑中加藥的水喝下,他後悔地說,如果知道藥裡面有毒品成分,絕對不會買。
前妻則表示,當時報警只是以為前夫刻意對自己下藥,但不在意兩人發生性關係,還說兩人原本就是夫妻,即使離婚後還是會發生性關係,那天也不確定自己有沒有和前夫發生關係,若真的有也只覺得像在做春夢,不願多追究。檢方調查後,採信男子的證詞,相信他不知道春藥裡含有毒品成分,也非故意讓前妻喝下參有春藥的礦泉水,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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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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