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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家沒開發票,民眾跑去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國稅局說要查證,只不過一個就是9年6個月,上個月底檢舉民眾終於收到通知,他獲得了62元的檢舉獎金,而這獎金是違規店家因為沒開發票被罰錢310元的2成算出來的,民眾納悶310元的違規事件國稅局要查3千多天,等收到通知他都忘了有這回事,而且獎金62元連車錢都不夠,他不想去領了,通知書要留作紀念。
檢舉民眾:「這是什麼,經過9年6個月。」
什麼東西要查9年?檢舉民眾:「去那家麻辣鴛鴦鍋吃,吃完了他說2千8、2千9,那你給我發票,他說沒有發票。」
看看檢舉時間是在民國90年2月20日,等收到通知已經是民國99年8月底,期間超過9年,檢舉人的獎金還只有62元,國稅局說是以被檢舉店家已經繳納的310元罰款的20%來估算,檢舉人說連搭車去領獎的車錢都不夠。檢舉民眾:「這62元不會去領,車錢都不夠了,我哪有可能去,我要留作紀念。」
循線到西寧南路,左一家火鍋店,右一家刷刷鍋,就是沒有檢舉民眾,連名字都記不起來的「什麼」記麻辣火鍋,不過網路名人,人稱蛋糕媽媽的她,是這裡50年老鄰居,還有印象。老鄰居蛋糕媽媽:「收起來,老闆沒有做了。」記者:「多久以前收起來?」老鄰居蛋糕媽媽:「大概3、4年前。」
賣手機的電信通路商,恰好就在老牌蛋糕店隔壁,蛋糕媽媽說,以前那家麻辣火鍋店就開在這,大約只開了5年就收攤。國稅局股長金世仰:「那個是個案,一般不會那麼久。」
看著這個拖了9年的檢舉案,國稅局解釋說,個案一般來說只要3個月就可以完成,可能是因為查證有困難,或是找不到老闆罰錢,只不過讓民眾傻眼的是,不過2項違規沒開發票和沒營業證明,罰了310,而且還要3465天來查證,讓民眾納悶國稅局是查案太認真了,還是效率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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