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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發回更審 柯建銘:最高法院濫權


發佈時間:2019/01/03 21:39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03 21:39
前總統馬英九。圖/中央社
前總統馬英九。圖/中央社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最高法院今天(3日)發回更審;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今晚指出,本案是濫權發回,但他有信心,更一審時能夠贏得勝利,使憲法價值得以伸張、憲政體制得以維護。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疑涉司法關說案。

 

台北地檢署指控,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案的「100特他61案」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法院審理後,馬英九被控洩漏偵查秘密及個人資料,二審判刑4月。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舉出原審事實記載籠統、江宜樺是否無權知悉等4大理由,以原審有判決理由不備等違法,今天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對此,柯建銘今天晚間在臉書發表聲明指出,最高法院的職責在於法律審,而不是在事實審。結果卻看到,發回更審的理由不顧原二審判決已經詳列相關證據,認定馬英九的犯罪事實,反而以原二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是以「抽象標題或類別之籠統敘述」,或對於羅智強及江宜樺矛盾證述的取捨,來指摘原二審判決的不是。
 

柯建銘也說,最高法院發回的理由,曲解為馬英九得以公共利益之名來擴充總統職權,作為總統介入個案偵辦的阻卻違法事由,讓總統的手直接伸入司法,根本是枉法發回、違法違憲。

柯建銘認為,最高法院顯然逾越第三審為法律審的職權,更是將最高法院的地位自我矮化,本案根本是濫權發回,刻意護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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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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