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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設「超跑條款」? 顧立雄:民法已有類似機制


發佈時間:2018/12/20 11:35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20 11:35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日前孝子連撞法拉利超跑賠不起的事件在立法院受關注,立委徐永明今天質詢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是否贊成設「超跑條款」,訂定非刻意碰撞汽車的賠償上限。顧立雄答說,目前民法就有類似機制。

20歲林姓男子16日清晨幫母親送貨,在新北市石碇區一時恍神追撞停靠路邊的4輛法拉利超跑,初步估計維修費恐逾新台幣1000萬元;前永豐金控旗下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晉源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貧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變多,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了,生活就會陷入困境,呼籲制定「非刻意碰撞汽車賠償上限」的「超跑條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回答立法委員徐永明質詢時表示,目前在民法的侵權行為中,針對損害賠償的額度若影響生計,法院可以酌減賠償金,與有沒有保險無關,就算是車主有保險給付,保險公司依舊會向肇事者代位求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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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跑#法拉利#賠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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