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中影、中視、中廣等黨產,讓國民黨損失72億元,今年7月遭北檢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台北地院今(31日)首度開庭審理,馬英九在庭訊時強調,自己從政30多年,從未拿過任何一毛黨產到自己口袋,並爆料時任新聞局長姚文智為阻中時購買華夏公司股權,竟以新聞局名義發函恫嚇。
北檢起訴指出,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時,以政黨退出媒體為由,指示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將中視、中廣和中影等黨產,賣給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實則為了擴展自身媒體影響力並籠絡余,甚至為此自創「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手法,藉此掩飾賤賣黨產行為,導致國民黨損失達72億餘元。
台北地院今日開庭審理三中案,一口氣傳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中影前董事長蔡正元、蔡妻洪菱霙,以及洪父洪信行等人。馬前總統在法庭重申,自己從政30多年始終清廉自持、奉公守法,黨主席任內為維護國民黨利益盡心盡力,絕無侵吞任何一毛黨產,檢方不該僅以片段錄音為依據,就指控他犯罪。
馬英九表示,《廣電法》要求政黨須在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但當時的民進黨政府卻處處阻饒國民黨處分黨產,正如同前總統陳水扁的有罪判決所述,中信集團的辜仲瑩2004年和國民黨簽署購買中投公司股權草約,卻在扁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財政部長林全聯手威嚇下,不敢再碰中投股權。
馬英九更爆料,當年余建新也曾想購買中投持有的華夏股權,不料姚文智竟以新聞局名義發函,指中時若購入華夏持有的中視公司股票,將因取得「不當黨產」造成既得權利損失;馬質疑,在相關法條尚未出現的當年,姚是以何種法律依據認定華夏股權是「不當黨產」?甚至不惜用新聞局名義發函恫嚇中時,其目的不就是為了嚇阻余購買華夏公司股權?
話鋒一轉,馬英九把矛頭指向北檢,強調自己身為國民黨主席依法處理黨產,當有人有意願購買時,當然希望能順利進行,況且和本案交易相關的同仁都知道,他的原則就是一切要在合法前提下進行,當時所有的錄音、律師傳真函都可為證,然而檢方不僅無視相關證據,還刻意截取錄音的片段內容,以斷章取義的方式指控他犯罪,藉此達到起訴目的,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他實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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