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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停車位!男遭鄰打破頭 控警不理

記者 林奕岑 / 攝影 翁士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7/09 12: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縣新莊盧姓男子,日前因為停車位糾紛,遭鄰居打破頭、腳部骨折,全身還多處傷痕,他出面指控,案發當天,警方趕到現場,卻沒開報案三聯單,疑似吃案;但警方下午公布錄影帶證明,他們三番兩次到醫院詢問當事人,要不要報案,當事人拒絕,現在反遭指控,讓警方也覺得無奈。

監視器清楚拍下,盧姓男子才剛走出門,迎面就走來3名男子,拿著木棍、鐵棒猛力往他身上打,連頭部都挨了一記悶棍,盧姓男子被打得全身是傷,頭部傷痕長約8公分,腳骨折,背部也瘀青一大片。盧姓男子:「我倒在地上繼續打,打完以後,看我流血,鄰居在制止,他照打。」

會被打得這麼慘,盧姓男子說,都是停車位糾紛所引起,對方不滿他的車子擋住去路,前一天就已經有找他談判,沒想到談判不成卻惹禍上身;但最令他不滿的是,他報警處理,警方卻置之不理。盧姓男子:「現行犯他不逮捕,也不作筆錄,凶器都沒有搜集,然後到7月6日,我們要去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通通都沒有。」

新莊分局遭指控吃案,立刻出面澄清,拿出案發當時的監視器,說2名員警的確有到現場處理,甚至公布警方自行蒐證的錄影帶,證明員警三番兩次到醫院,希望幫當事人作筆錄,卻遭到拒絕。

員警(蒐證影帶):「你筆錄作,我就會幫你送,就像我講的,你筆錄完成,我三聯單就會給你。」盧姓男子:「我是絕對願意做,但我希望先取得報案三聯單。」盧姓男子女兒:「到現在還沒幫他作筆錄,就是一個大問題。」

新莊分局副分局長陳良忍:「這2、3天期間,員警總共到醫院5、6次,那因為他最主要說,他不製作筆錄,他要三聯單,那依我們警政署規定,三聯單就是你來完成報案手續,才開立三聯單。」

盧姓男子認為這是殺人案,屬於公訴罪,警方應該主動偵辦,但警方卻認為是告訴乃論的傷害罪,當事人得完成報案手續;雙方認知有落差,但警方強調絕對沒有吃案,罕見地主動公佈影帶,就是希望讓畫面說話,證明警方的清白。

◎畫面: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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