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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難業者? 墾丁玩水要保責任、傷害險

記者 杜蘊潔 / 攝影 李讚盛 屏東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6/29 13:2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13:29

交通部觀光局新修訂水上活動管理辦法,3月起要求業者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要替客人投保責任險和傷害險,墾管處也公告將配合查辦,並從原本3千元的罰金,改為1至15萬元的罰金,並禁止業者營業;但事實上,新規定對水上活動業者來說根本不可行,因為大部分遊客到墾丁多是臨時向業者接洽,由於投保至少要一天以上工作天,因此沒有保險公司會接受業者臨時投保。

墾丁好玩的不外乎就是潛水、水上摩托車或玩香蕉船,但利用這些海上活動來營利的業者,現在面臨交通部新修訂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憂心忡忡。

新法增列什麼,主要針對水域遊憩活動業者,規定要把責任險從1500萬元的保險金額,提高到2400萬元,另外還要加保傷害險,而墾管處公告表示,如果業者不照辦,將對業者從3000元的輕罰,改為1到15萬元的重罰。

墾管處遊憩課員:「管理辦法大概在今年的3月18日,由交通部觀光局來修訂公布,在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大概有潛水店大概有2、30家左右。」

但以潛水業者來說,要幫遊客投保有難度,因為責任險跟傷害險必須記名保險,至少要一天以上的工作天,大部分遊客都臨時來花錢潛水,沒有保險公司會接受臨時投保。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公會秘書林榮宗:「填妥相關的所有資料,然後在你實際從事活動之前,要把這些資料傳到保險公司完成他們的核保出單作業,那這個部分就會產生些困擾,保險公司並不是不賣,而是因為作業程序會來不及。」

除非能代記名投保,但目前代記名團體傷害保險,只適用於交通船、遊樂區以及工地,不包含水上活動業者,因此如果墾管處真的開始稽查重罰,業者說墾丁的海上活動可能會所剩無幾。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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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活動#保險#休閒#責任險#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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