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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租屋契約上路 仍需訂租賃專法完備

記者 呂蓓君 / 攝影 徐國衡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5/26 22:4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7:28

行政院消保處通過新版定型化契約,保障租客及房東雙方權益,預計今年7月開始上路,內容包括房東收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及房東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費的單價等等,不過專家表示,新版定型化契約只做一半,因為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適用一般的個人房東,對租屋市場效用有限,應該盡速制訂租賃專法才是解決之道。

房東(2016.5.19):「整個牆都被畫得亂七八糟。」

去年9月才整修好的公寓,如今完全變了一個模樣,牆壁被塗得亂七八糟,破壞紗窗、4大袋垃圾隨地亂丟,走進房間床墊滿是髒污,慘不忍睹。

房東:「你看這個客廳,我進來的時候差點心臟停止了。」

另外一個房東更慘,好好的公寓變成了垃圾屋,整間屋子堆滿了廢棄物,廚房也變了個樣,不只有惡房客,如果運氣不好,碰上惡房東,苛扣押金、亂加房租,也是有口難言。

記者呂蓓君:「租房子最怕遇到惡房東或租霸房客,消保處審議通過定型化契約,保障雙方權益,如果有違反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現在消保處明定,租屋最多只能收2個月押金,還要載明水電費負擔方式,修繕義務也是以房東負責為原則,若是房客惡意破壞屋內設施的話,則須付修繕責任,定型化契約也不得約定房客不能申報房租、入籍。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例如說那種企業經營者的房東,多了一些可能不合理的條款拋棄審閱期,或是說不得入戶籍這些東西,不得把那個稅金轉嫁,都把這些納進去的話,這可能會變無效的條款。」

即將在7月上路的新版房屋定型化租賃契約,看起來似乎對雙方都有保障,但是專家說其實只做了一半。

房仲企研室主任朗美囝:「定型化契約大致上就目前來講,比較容易管制到像一些企業經營,像是說房仲這樣子的一個會比較容易管制的到,像一般個人的這種房東她自己出租的話,這個執行上是有比較大的一個難度。」

看似用意良善,其實無法解決惡房東的問題,因為定型化契約只有企業經營者跟職業房東適用,而台灣的租屋市場以個人出租為大宗,根本無法約束所有房東。

房仲企研室主任朗美囝:「房客也好或是房東也好,或是業界都非常期待租賃專法可以有一個很明確,然後可以保障雙方權益的一個專法,可以出來推行實施。」

目前因為沒有租賃專法,如果違反新版定型化契約,仍是以消保法作為依據,根據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去年仍接到不少租屋糾紛、諮詢案件。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大部分會是在說我要提前終止,可能租的環境住進去之後才發覺到說,我的環境不好,還有像修繕責任的部分,可能要修東西房東可能不來修,或是押租金返還。」

而消保處也提醒房客,若租約有2頁以上,最好在跨頁處蓋章,避免合約被抽換簽約過程,可用拍照錄影的方式紀錄,同時用劃撥或匯款繳交租金避免紛爭,但解決之道還是盡速制定租賃專法,把新的內容加入租屋專法內,才能有效健全租屋市場。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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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定型化契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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