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罕見!房客罹癌「自願」尋短 法院判「非」凶宅

記者 楊致中 / 攝影 黃建國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9/14 13: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台北市信義區一棟知名豪宅每坪要價130萬元,藝人天心跟Hebe都曾住過,但一名徐姓屋主前年把房子租給李姓房客,結果房客的母親罹癌墜樓死亡,屋主後來把房子轉賣給別人,結果因為是凶宅而損失765萬元,屋主認為李姓房客有責任,提告求償200萬元,但法官認為房客的母親非因為冤屈死亡,自願求死所以不算是凶宅,判決屋主敗訴。

引發凶宅官司的知名豪宅位在信義區,時價登錄每坪要價130萬元,距離台北101跟夜市都很近,藝人天心、Hebe、Ella都曾住過,前年一名徐姓屋主,把13樓房子租給李姓房客,但房客的母親罹患癌症、墜樓死亡;房東後來把房子轉賣,而開價2990萬元,但買家認為是凶宅所以出價2225萬元,房東損失765萬元,於是跟李姓房客追討200萬,但法官罕見,判決敗訴。

民眾:「我覺得算是凶宅,陽台也算是房間的外面,但也算是房子一起的。」

民眾:「不算凶宅吧,凶宅應該是命案現場在裡面,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子。」

開庭時,徐姓房東主張當初是依實價登錄計算,認賠765萬元賣出、只有求償200萬元,但房客主張母親是死在中庭,而非住宅內;法官最後認定死者無冤屈、自願求死,不能算是凶宅。

房仲業者徐佳馨:「法官的一個判決算是相當的特別,那在過去來說我們非自然身故,就是所謂的自殺或者是他殺,那當然在這個狀況之下,自願跟非自願好像並不應該是一個認定的標準。」

房仲業者表示依據內政部公函,非自然死亡,自殺、他殺都算是凶宅,有必要告知買家,要是房東擔心房子變凶宅,租屋前可以另簽防輕生條款保障。

房仲業者徐佳馨:「萬一發生這樣子的一個不幸的事情的話,你到了法院去的之後,可能法官還是會針對所謂的被告酌情一個費用的增減。」

法界人士指出,凶宅的定義在法律上沒有清楚認定,法官因此有解釋的空間,也因此出現這起少有的案例。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凶宅#輕生#防輕生條款#癌症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42

0.0339

0.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