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最近大張旗鼓製作的「動新聞」,晚間已經被台北市政府依違反兒少法第30條第12款,違反媒體分級辦法,裁處50萬元罰鍰;北市府認為,動新聞部份內容血腥、恐怖、殘暴,又透過網路,傳播無遠弗屆,明顯對兒童及少年有不良影響;如果壹傳媒執意再犯,就要繼續再罰!
動新聞惹爭議,NCC說無法可管,北市府動手開鍘。台北市長郝龍斌:「我們是政府的正式公文書,裁決書也已經完成,而且直接要準備給壹傳媒,不能以新聞自由為藉口,然後完全不加限制的,播出有害兒童或青少年的內容。」
北市府檢查11月24日、25日,動新聞刊登的殺妻新聞,認為過度描述犯罪行為過程,以及血腥、恐怖、殘暴等內容,已經違反兒少法第30條第12款,裁罰新台幣50萬元。
郝龍斌:「如果動新聞以後再犯,我們會再罰,我們會持續罰到動新聞、壹傳媒依媒體的規定,做好分級的工作角色。」
再犯就繼續罰,郝龍斌表情嚴肅,呼籲壹傳媒要自律,負起媒體應有的社會責任,北市府也會持續監看動新聞,仔細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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