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宜蘭一名男子,因為開車門不小心,造成後方女騎士摔車後又被追撞致死,結果最近判決出爐,他跟對方家屬和解賠償300萬,換來緩刑,事實上,類似意外不勝枚舉,都是「不小心」,但後果恐怕令人難以承受。
律師:「(騎士)又彈出去,被其他車輛壓死,那我們就要再看說,那其他車輛本身有沒有超速或是其他的違規。」
律師:「就是正常的駕駛的話,那其實我們還是會把責任歸責到當時開車門的人。」
最新的判決是,宜蘭一名男子去年6月因為開車門不小心,讓女騎士撞上翻車,又被追撞致死,法官認定過失致死罪,但因為有跟家屬和解,所以輕判7個月、緩刑2年,賠償家屬300萬元,這還不是最嚴重的,類似意外,新竹一名男子被判賠超過568萬。
記者宋珮文:「車子的後照鏡是可以注意後方的來車,只是一旦開車門,有時候打開的瞬間會看不到機車來了。」
驚人的數字是,民國103年,同樣的「開門害人摔車意外」就發生3280件,4378人受傷,還奪走6條人命,更嚴重的是,法界人士分析,如果後面閃避不及撞死人的駕駛自己也受傷,同樣是要開門的肇事者負責,所以上下車「兩段式開門」,不只是考駕照必備,更要確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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