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前理財專員涉嫌挪用、盜領客戶款項共計約157萬元,且銀行端在內部查察後,隱匿不報重大偶發事件,經金管會認定台新銀內部控制制度有嚴重缺失,依《銀行法》重罰1,400萬元罰鍰、予以糾正,並同步祭出重罰,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業務1個月。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行前理專張員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期間,挪用、盜領2名客戶的款項,金額約157萬元。此外,張員還曾私下收取客戶交付的現金,宣稱要幫忙申購保單,實際上根本沒有入帳,導致保險契約從未成立。甚至還多次違反規定,未經申請核准就擅自外出拜訪客戶,並在客戶住處執行未經同意的異常交易。
金管會於2025年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台新銀其實早在2024年1月及2025年3月就透過內部查察發現異狀,但評估後,認為已和客戶和解、或無具體事證,最後沒有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勒令停辦「高資產新戶服務」1 個月
針對台新銀行的連串違失,除了開罰1400萬、予以糾正外,更勒令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以及受理新客戶於「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1個月,必須等到改善情形經金管會認可後,才能重新辦理。
同時,金管會要求台新銀啟動「責任地圖」,全面檢討總行督導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的責任,並全面清查是否還有其他隱匿未報的重大偶發事件;此外,也依規定要求台新銀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本計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