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繳了十年,結果一個動作被外人拿走了!律師蘇家宏分享,一對老夫婦10年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沒想到兒子贈與給女友,結果兩人分手,女方竟連房帶人一起逃之夭夭。
蘇家宏在臉書發文,一對老夫婦10年前買房,為了讓兒子人生過得更美好順遂,便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讓兒子當包租公,就連房貸也不讓兒子揹,甚至不惜投入自己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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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續說,沒想到10年過去後,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就將房子贈與給女友,最後婚沒結成,兩人最終分手,10多年來辛苦繳房貸買的房子,就這樣變成外人的了。
蘇家宏表示,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解決呢?他坦言這件事不幸中的大幸就是「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因為跟女友私定婚約,約定未來要結婚,所以送女友房子,兒子就可以向女友請求返還贈與物(房子),如果女友不還就提告。反之,如果兒子已經跟女友結婚,婚後才離婚,就沒有辦法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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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也說如果要提前防止這種情形發生,可以用下列兩種方式處理:
一、以太太名義買房並登記在太太名下,撰寫遺囑,在人生畢業後讓兒子繼承。
二、買房時登記在兒子名下,但房子買進來後,自益信託給媽媽,寫好信託合約並設定信託監察人,房子在信託期間就無法移轉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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