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右本沖(本文作者在媒體工作近20年,長期關注金融議題)
【台灣銀行家】FinTech日新月異,為因應加速出現的金融商品及服務態樣,美國證管會、日本金融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都在思考因應對策。在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蓬勃,立委也認為應有行政組織專門處理,且獲行政院長陳建仁應允研議,期盼台灣早日站上金融新浪潮。
 
當一個國家突然遇到一種全新的、未知的流行性疾病時,醫療監管單位在一邊試驗、一邊修正之下,摸索出處理這種新疾病的方式,最後形成標準治療方法,全新的金融科技產品、商業模式看似橫空出世的進入市場,各國金融監理單位,就如同疾管局、國民健康單位,一邊摸索、一邊修正作法,找出制度化的方式。
過去所有金融商品、契約,大都由上而下,由金融監理單位審核後發行,成為資本市場的一環,但10年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加密貨幣,卻是首個由下而上、由民間向民間擴散的類金融商品,打破原來的遊戲規則,創造新機會,也帶來全新風險,使得全世界的金融監理單位,如美國的證管會、日本的金融廳、新加坡的金融管理局,都必須面對它,開始想出新的對策因應。
有人把虛擬貨幣、比特幣的誕生,和1976年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的著作《貨幣的非國家化》(The Denationalization of Money)一書的主張做連結,他提出一個觀念,貨幣和其他商品沒有什麼不同,透過競爭,會有「更好的」貨幣出現。
 
該書甚至引用亞當.史密斯在《國富論》裡面的一段話:「我相信世界各國的君主都是貪婪和不公平的,他們欺騙臣民,把貨幣最初所含金屬成分次第削減」,套句現代流行術語是政府透過貨幣「割韭菜」。
在比特幣問世之前,哈耶克的主張是被許多人嘲笑的,貨幣是一國政府控制國內物價、經濟的手段,怎麼可能容許多樣化?但虛擬貨幣、資產的誕生,讓許多人開始相信哈耶克的主張。
日本在2014年就遇到首個東京都澀谷區的比特幣交易所Mt.Gox申請破產事件,公司資產剩下39億日元,負債則有87億日圓,2015年Mt.Gox執行長Mark Karpeles被以挪用客戶的比特幣而遭逮捕(多年以後美國也爆發FTX交易所倒閉事件),由於受害者眾多,日本金融廳開始著手研究對加密資產管理的方法。
日本金融廳於2016年3月向國會提出「為因應通訊技術進步導致環境變化而進行銀行法等修正的議案」,對現行法條修改內容,透過修改資金清算相關法條,納管虛擬貨幣,並獲得國會通過。2017年4月,日本通過並實施《加密資產法》。
其規範重點在虛擬貨幣的定義、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對交易所的監理,2019年針對首次發行虛擬貨幣ICO、證券貨幣化STO以及衍生性票證籌資,修訂資金支付法,將虛擬貨幣、現貨改名為「加密資產」,非投資型ICO納入資金支付法規範,投資型ICO以及STO則納入金融商品交易法管理。
10年來,虛擬貨幣、加密貨幣能創造的經濟活動已經相當複雜,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國家是新加坡,由於採海洋法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對於新創事務的治理框架相當有彈性,也是早期全球少數能接受虛擬貨幣交易所合法化的國家。
例如,星展銀行還成為全球第一家由傳統金融機構推出星展虛擬貨幣交易所(DBS Digital Exchange),更透過旗下信託公司DBS Trustee推出虛擬貨幣自主交易信託方案,能把比特幣(BTC)、比特幣現金(BCH)、乙太幣(ETH)、瑞波幣(XRP)都納入信託資產。
 
新加坡交易所2019年亦投資設立證券型代幣交易平台1exchange(1X),僅開放專業投資人投資STO,條件為年收入22萬美元以及擁有150萬美元淨資產,後來只要外國人經過KYC,符合一定條件,也可以投資平台上的STO,促使國際資金流入。
2023年8月,MAS發布穩定幣監理框架且指出,為管理虛擬資產市場中穩定幣發行與運作之機制,以確保受新加坡主管機關監理之穩定幣能具有高度價值穩定性,進而作為可資信賴之交易媒介。
這跟其他虛擬貨幣管理辦法不同的是,歷經2022年LUNA幣暴跌觸發穩定幣UST暴跌之後,MAS的監理框架把穩定幣相關議題納管,其管理的穩定幣,限制在新加坡發行且與新幣(SGD)或G10十大工業國之法定貨幣,包括澳幣、英鎊、加幣、歐元、日圓、紐西蘭元、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瑞士法郎及美元掛鉤之單一貨幣穩定幣(Single Currency Stablecoins, SCS)。
MAS公告中表明,不是所有SCS都適用,而是在滿足價值穩定性、資本要求、原價贖回能力、資訊披露中達到一定條件的SCS,才是管理目標,裡面對發行商資本要求,以及在5個工作日內能贖回的條件,讓這樣框架下的SCS風險大幅降低,已經接近對發行債券的要求,幾乎是賦予其證券性質的管理特性。
2023年9月,金管會再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首次提出關於首次發行虛擬貨幣(資產、通貨)ICO的管理要求,對交易所或發行商和客戶之間的關係定義、對營運系統、資訊揭露、內稽內控、境外幣商等主題的指導原則。
 
立法委員郭國文說,金融科技發展蓬勃,也有不少詐騙案,未在台灣落地的虛擬資產、P2P網路平台不受政府管制,當新型FinTech詐欺案不斷,如果每次爆發出新型態的金融科技議題,金管會都要頒布指導原則、解釋令、施行細則,那麼表示業務已經非常繁重又專業,應該有一個行政組織來專門處理。
他在上一屆立法院會期曾在總質詢提出,處理日益猖獗的虛擬資產詐騙,金管會應跳脫傳統四局分工的樣態,評估成立「金融科技局」來推動FinTech發展,同時也能解決業務不熟悉及人手不足等問題,已獲得行政院長陳建仁應允研議。
「美國已經讓比特幣ETF上市,開啟了新的時代,未來有關於虛擬貨幣、虛擬資產、NFT等衍生出的金融創新,帶來更多的機會與風險,制度設計得好,也許能造就一個產業,而不是一個不定時炸彈。」郭國文說,金管會增設金融科技局,有預算、有人力,就能讓台灣在這一波的金融新局中,站在一個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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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台灣銀行家】FinTech日新月異,為因應加速出現的金融商品及服務態樣,美國證管會、日本金融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都在思考因應對策。在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蓬勃,立委也認為應有行政組織專門處理,且獲行政院長陳建仁應允研議,期盼台灣早日站上金融新浪潮。
當一個國家突然遇到一種全新的、未知的流行性疾病時,醫療監管單位在一邊試驗、一邊修正之下,摸索出處理這種新疾病的方式,最後形成標準治療方法,全新的金融科技產品、商業模式看似橫空出世的進入市場,各國金融監理單位,就如同疾管局、國民健康單位,一邊摸索、一邊修正作法,找出制度化的方式。
過去所有金融商品、契約,大都由上而下,由金融監理單位審核後發行,成為資本市場的一環,但10年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加密貨幣,卻是首個由下而上、由民間向民間擴散的類金融商品,打破原來的遊戲規則,創造新機會,也帶來全新風險,使得全世界的金融監理單位,如美國的證管會、日本的金融廳、新加坡的金融管理局,都必須面對它,開始想出新的對策因應。
美證管會通過虛擬貨幣ETF 加深和資本市場連結
今年,美國證管會通過了虛擬貨幣的ETF,這是歷史的一刻。正如美國疾管局(CDC)似乎發現怎麼處理COVID-19這樣的新病毒、當年如何處理愛滋病毒一樣,美國證管會解決了一個虛擬貨幣資產,轉向成實體證券化的問題。過去談到實體資產的貨幣化、虛擬化,ETF卻是反過來把虛擬資產實體化。有人把虛擬貨幣、比特幣的誕生,和1976年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的著作《貨幣的非國家化》(The Denationalization of Money)一書的主張做連結,他提出一個觀念,貨幣和其他商品沒有什麼不同,透過競爭,會有「更好的」貨幣出現。
該書甚至引用亞當.史密斯在《國富論》裡面的一段話:「我相信世界各國的君主都是貪婪和不公平的,他們欺騙臣民,把貨幣最初所含金屬成分次第削減」,套句現代流行術語是政府透過貨幣「割韭菜」。
在比特幣問世之前,哈耶克的主張是被許多人嘲笑的,貨幣是一國政府控制國內物價、經濟的手段,怎麼可能容許多樣化?但虛擬貨幣、資產的誕生,讓許多人開始相信哈耶克的主張。
面對金融科技演變 各國金管會、央行研議加密資產管理
不論如何,虛擬貨幣一開始也造成不少的混亂,違法吸金、暴漲暴跌、洗錢、駭客攻擊導致資產盜失等爭議行為屢見不鮮,關鍵的是2015年伊斯蘭國透過比特幣募集資金,並且實踐恐怖活動以後,當年的G7峰會即達成共識,各國應該納管虛擬貨幣,但大多從防制洗錢、資恐的角度下手。日本在2014年就遇到首個東京都澀谷區的比特幣交易所Mt.Gox申請破產事件,公司資產剩下39億日元,負債則有87億日圓,2015年Mt.Gox執行長Mark Karpeles被以挪用客戶的比特幣而遭逮捕(多年以後美國也爆發FTX交易所倒閉事件),由於受害者眾多,日本金融廳開始著手研究對加密資產管理的方法。
日本金融廳於2016年3月向國會提出「為因應通訊技術進步導致環境變化而進行銀行法等修正的議案」,對現行法條修改內容,透過修改資金清算相關法條,納管虛擬貨幣,並獲得國會通過。2017年4月,日本通過並實施《加密資產法》。
其規範重點在虛擬貨幣的定義、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對交易所的監理,2019年針對首次發行虛擬貨幣ICO、證券貨幣化STO以及衍生性票證籌資,修訂資金支付法,將虛擬貨幣、現貨改名為「加密資產」,非投資型ICO納入資金支付法規範,投資型ICO以及STO則納入金融商品交易法管理。
MAS極具彈性 對金融創新態度積極
即便如此,Mt.Gox償還債權人14萬枚比特幣的計畫仍在進行中,但日本仍未制定全面性的監管框架,不過日本政府正積極研究,將會推出這樣的治理框架。10年來,虛擬貨幣、加密貨幣能創造的經濟活動已經相當複雜,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國家是新加坡,由於採海洋法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對於新創事務的治理框架相當有彈性,也是早期全球少數能接受虛擬貨幣交易所合法化的國家。
例如,星展銀行還成為全球第一家由傳統金融機構推出星展虛擬貨幣交易所(DBS Digital Exchange),更透過旗下信託公司DBS Trustee推出虛擬貨幣自主交易信託方案,能把比特幣(BTC)、比特幣現金(BCH)、乙太幣(ETH)、瑞波幣(XRP)都納入信託資產。
新加坡交易所2019年亦投資設立證券型代幣交易平台1exchange(1X),僅開放專業投資人投資STO,條件為年收入22萬美元以及擁有150萬美元淨資產,後來只要外國人經過KYC,符合一定條件,也可以投資平台上的STO,促使國際資金流入。
針對ICO、STO、穩定幣 提出處理框架
原因是,新加坡為海洋法系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發展FinTech時,只要不收存款,匯款和放款業務基本上可以進行,使得進入金融科技障礙、門檻大為降低,而且,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還建立金融沙盒制度,讓金融創新無負擔試行。2023年8月,MAS發布穩定幣監理框架且指出,為管理虛擬資產市場中穩定幣發行與運作之機制,以確保受新加坡主管機關監理之穩定幣能具有高度價值穩定性,進而作為可資信賴之交易媒介。
這跟其他虛擬貨幣管理辦法不同的是,歷經2022年LUNA幣暴跌觸發穩定幣UST暴跌之後,MAS的監理框架把穩定幣相關議題納管,其管理的穩定幣,限制在新加坡發行且與新幣(SGD)或G10十大工業國之法定貨幣,包括澳幣、英鎊、加幣、歐元、日圓、紐西蘭元、挪威克朗、瑞典克朗、瑞士法郎及美元掛鉤之單一貨幣穩定幣(Single Currency Stablecoins, SCS)。
MAS公告中表明,不是所有SCS都適用,而是在滿足價值穩定性、資本要求、原價贖回能力、資訊披露中達到一定條件的SCS,才是管理目標,裡面對發行商資本要求,以及在5個工作日內能贖回的條件,讓這樣框架下的SCS風險大幅降低,已經接近對發行債券的要求,幾乎是賦予其證券性質的管理特性。
立委呼籲成立金融科技局 直球對決虛擬資產
在我國,金管會早期是隔離銀行系統和比特幣,2016年5月就公布《金融科技發展白皮書》,同一年9月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2020年頒布證券型代幣發行(即STO)規定。2021年7月納入洗錢防制管理,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2023年9月,金管會再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首次提出關於首次發行虛擬貨幣(資產、通貨)ICO的管理要求,對交易所或發行商和客戶之間的關係定義、對營運系統、資訊揭露、內稽內控、境外幣商等主題的指導原則。
立法委員郭國文說,金融科技發展蓬勃,也有不少詐騙案,未在台灣落地的虛擬資產、P2P網路平台不受政府管制,當新型FinTech詐欺案不斷,如果每次爆發出新型態的金融科技議題,金管會都要頒布指導原則、解釋令、施行細則,那麼表示業務已經非常繁重又專業,應該有一個行政組織來專門處理。
他在上一屆立法院會期曾在總質詢提出,處理日益猖獗的虛擬資產詐騙,金管會應跳脫傳統四局分工的樣態,評估成立「金融科技局」來推動FinTech發展,同時也能解決業務不熟悉及人手不足等問題,已獲得行政院長陳建仁應允研議。
「美國已經讓比特幣ETF上市,開啟了新的時代,未來有關於虛擬貨幣、虛擬資產、NFT等衍生出的金融創新,帶來更多的機會與風險,制度設計得好,也許能造就一個產業,而不是一個不定時炸彈。」郭國文說,金管會增設金融科技局,有預算、有人力,就能讓台灣在這一波的金融新局中,站在一個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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