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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注意!自動續保≠保證續保 實支醫療險「1條款」成關鍵

作者 鏡週刊 責任編輯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2/30 11:54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30 11:54
實支醫療險理賠大轉彎,保證續保的保單仍延續過往理賠條件。(圖/鏡週刊)

金管會明年開始管制實支險理賠,雖然說不溯及既往,但此一政策讓保險業務員訊息回不完、解釋不停,民眾擔心自己手上的醫療險保單也會被新規定所影響。事實上,雖然實支醫療險是定期險、一年一約,但只要保單條款上載明要保人定期繳付保費、保險公司不得拒保的字樣,保戶就不用擔心。

壽險業者為配合金管會政策,陸續停售能副本理賠的實支險,雖然金管會說不溯及既往,但手上有實支險的民眾不禁擔心:「哪天政策會不會又轉彎?」建議保戶應盡速檢視醫療險保單內的條款,是不是有寫明:「要保人交付保費,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等字樣,且沒有其他但書,若有這些內容,即使保單停售也不用怕。

 

Line訊息回不完、電話接不完」是2023年最後一週許多保險業務員的心聲,客戶都在問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自己手上有的醫療險保單權益是否會受到影響?

實支醫療險屬於定期險,與保險公司的約定是一年一約,保戶認為每年都有繳保費並自動續約,就覺得是「保證續保」。但事實不然,只能稱之為「自動續保」,而「自動續保」並不等於「保證續保」。

真正的「保證續保」在保單條款上應有以下字句:「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這才是真正的保證續保。此條款的意思是只要要保人繼續繳保費,即使是定期險,或要保人體況變差、罹癌、政府政策改變,保險公司都必須要照原條件繼續承保。
 

保單演變至今、條款寫法非常多種,也有些「保證續保」的保單是屬於「有條件的續保」,例如有些保險公司在上述條款下,還增加了:「除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停止銷售本附約或有前項約定情形外,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此條款的意思是,萬一保單停售,保險公司就不再承保。

至於「不保證續保」的保單條款上則會出現:「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契約繼續有效。」平民保險王劉鳳和提醒,因為這類保單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同意才能續保,勢必會受到新制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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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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