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將於7月再次開辦,並改採「隨到隨辦」,只要年滿18歲的租屋族都可申請。內政部昨(14日)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新增「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也就是申請補貼,不用房東意見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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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內政部表示,避免出租人於租賃契約明文禁止,或以漲租、提前終止租約等方式限制房客申請補貼,於是增訂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用於保障承租人申請補貼的合法權利;若房東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要求調漲租金或負擔增加的稅賦,此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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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內政部過去就曾說明,若房東進而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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