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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炒房!立院三讀《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最高罰5千萬

記者 方炳超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1/10 09:4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10 09:44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條文規範,若炒房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圖/TVBS資料畫面)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條文規範,若炒房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圖/TVBS資料畫面)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條文規範,若炒房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並可連續處罰。另外,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違規者均可處罰50至300萬元。
 
攸關打房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例修正案,今天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中規定,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示意圖。圖/TVBS)


預售屋紅單轉售 最高罰300萬

另外,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而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此外,也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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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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